項目內容
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 廣州高新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聚集工程實施辦法
申報期限
2023-10-30至2023-11-03
場地租金補貼政策
具體扶持方式
區創業領軍人才給予每年最高50萬元的創業載體場地租金補貼,補貼期限為3年;院士創業項目可享受最大2000平方米、最高五年期租金補貼。
享受租金補貼的場地不得轉租,每次申請補貼不少于6個月,申請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照每月最高41666.66元的標準進行補貼。
已享受廣州市創業領軍人才項目場地補貼及其他場地補貼的企業,按照同一事項就高不重復的原則進行申報。
具體申報條件
經認定的區科技領軍人才、區創業領軍人才創辦的企業及院士創業項目在申請補貼期內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申請場地補貼:
(一)申請單位的工商注冊地、稅務管理關系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內。
(二)區科技領軍人才、區創業領軍人才已經區科技部門立項,且不存在未完成項目而提前終止扶持的情形。
(三)有實際場地租賃行為、未享受直接免租或使用自有物業作為辦公場地。
(四)領軍人才為外籍人員的,須取得合法的工作許可和居留許可或持有我國永久居留資格。
市場拓展資助政策
具體扶持方式
領軍人才項目從項目立項之日起至項目期內,給予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市場拓展資助,補貼時間為區領軍人才項目立項之日起的五年內的連續三年時間,不可間斷。每次申請不少于6個月,申請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照每月最高0.83萬元的標準進行補貼,補貼金額為市場拓展支出票據的不含稅金額。
具體申報條件
經認定的區科技領軍人才、區創業領軍人才、區創新領軍人才創辦的企業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申請市場拓展資助:
(一)申請時申請單位的工商注冊地、稅務管理關系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內。
(二)區科技領軍人才、區創業領軍人才、區創新領軍人才項目已經區科技部門立項,且不存在未完成項目而提前終止扶持的情形。
(三)參加過以下市場拓展活動:國際國內的專業展覽或自主舉辦論壇、年會等產品推介活動。
(四)領軍人才為外籍人員的,須取得合法的工作許可和居留許可或持有我國永久居留資格。
成長獎勵政策
具體扶持方式
符合條件的申請單位一次性給予200萬元成長獎勵。同一筆投資已獲得本區其他股權投資扶持的按從高不重復原則支持。
具體申報條件
經認定的區科技領軍人才、區創業領軍人才、區創新領軍人才創辦的企業,符合下列條件可申請成長獎勵:
(一)申請時申請單位的工商注冊地、稅務管理關系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內;
(二)領軍人才項目已經區科技部門立項,且不存在未完成項目而提前終止扶持的情形;
(三)區科技領軍人才、創業領軍人才項目立項起5年內,企業累計獲得創業投資超過5000萬元或者累計主營業務收入達到5000萬元;創業投資機構須是經過有關管理部門備案的創業投資企業,或是經過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私募投資基金;主營業務收入應扣減企業成立以來至立項之前的主營業務收入之和,如為區外變更注冊地遷入本區的企業,成立時間視同為企業注冊地變更到區內之時。
(四)區創新領軍人才項目立項起5年內成果轉化的項目累計獲得風險投資超過5000萬元的,或成果轉化產生的新增營業收入5年內累計達到5000萬元的。
(五)領軍人才為外籍人員的,須取得合法的工作許可和居留許可或持有我國永久居留資格。
貸款貼息政策兌現
具體扶持方式
(一)區科技部門對區創業領軍人才企業貸款利息進行一次性補貼,企業可選三年期滿或貸款利息達到補貼總額200(300)萬元后向區科技部門申請補貼。
補貼時間為區創業領軍人才項目立項之日起的五年內的連續三年時間,不可間斷。
(二)貸款貼息總額不超過200萬元,如符合《實施辦法》的第八條或第九條規定的,補貼總額最高300萬元。
(三)貸款補貼利率不超過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按實際發生的貸款利息給予區領軍人才企業補貼。
(四)區創業領軍人才企業可自主選擇一家或多家商業銀行進行貸款,貸款總金額不作要求。
(五)貼息金額計算標準:貸款實際金額×貼息利率÷365×實際天數,實際天數從資金實際到賬下一日計算。
具體申報條件
經認定的區科技領軍人才、區創業領軍人才創辦的企業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申請貸款貼息:
(一)申請時申請單位的工商注冊地、稅務管理關系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內。
(二)區科技領軍人才、區創業領軍人才項目已經區科技部門立項,且不存在未完成項目而提前終止扶持的情形。
(三)領軍人才為外籍人員的,須取得合法的工作許可和居留許可或持有我國永久居留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