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內容
黃埔區申請2022年農業龍頭企業貸款貼息扶持
申報期限
2023-07-20截止
具體扶持方式
一
對符合申請條件的企業,在《實施辦法》有效期間獲得金融機構新增1年期以上貸款的,按企業實際支付貸款利息的5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100萬元,補貼期限最長3年。
二
獲得貸款時間以企業于金融機構簽訂的貸款合同、貸款發放憑證的日期為準。
三
貸款期限必須1年(含)以上,貼息期間為貸款發生日起,按自然年進行補貼,補貼年限最長3年。
四
企業可就多筆貸款項目申請貼息,每年累積最高100萬元。
備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貼息扶持:
(一)同一個申請單位的同一筆貸款已向國家、省、市或區有關部門申請財政貼息的;
(二)以貼息申請單位名義貸款,但以個人名義支付的貸款利息的;以企業負責人個人名義的貸款和支付利息的;
(三)貼息申請單位將貸款資金用于股權等投資的、貸款用途為借新還舊、置換他行貸款及到期未還貸款的;
(四)申請主體在申報時,尚未結清扶持期間的利息的。
具體扶持方式
注冊登記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范圍內,且經國家、省、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認定的、申報時在有效期內的農業龍頭企業,在《實施辦法》有效期內向金融機構貸款用于農業生產經營的,可申請貸款貼息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