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內容
2023年廣州市促進商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商業網點建設專題申報指南
申報期限
2023-07-17至2023-07-28
具體扶持方式
一
推進商業功能區(街)智慧化建設。對各區智慧商圈建設的有關公共平臺建設、智慧化智能化提升等項目,單個項目給予不超過投資額20%的獎勵,支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二
鼓勵大型零售商業項目建設。對新建投資額5000萬元以上或改造、擴建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項目建設期不超過3年的,單個項目給予不超過投資額20%的獎勵,支持金額不超過300萬元。
三
支持專業市場改造提升。對新建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或改造提升投資額200萬元以上,項目建設期不超過3年的,單個項目給予不超過投資額20%的獎勵,支持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四
支持專業市場數字化轉型。單個項目給予不超過投資額20%的獎勵,支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五
支持專業市場舉辦行業引領性活動。項目給予不超過投資額20%的獎勵,支持金額不超過50萬元。
具體申報條件
申報主體要求
1、申報單位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相關單位。
2、依據信用管理部門規定,未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
3、申報單位應對申報項目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及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承諾。
4、不接受2家或2家以上的申報單位聯合申報。
申報項目要求
1、《若干措施》對項目建設期有要求的,按《若干措施》要求,對項目建設期未有要求的,項目建設期原則上不超過2年,申報項目原則上應于2023年4月底前完成。
2、項目資金到位,項目實施條件成熟、建設規范,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具備相關文件。
3、項目建設地點位于廣州市域范圍內。
4、項目投資單位與項目申報單位一致,即相關申報材料和發票中的單位與申報單位為同一單位。
5、項目投資額:
(1)建設類項目,投資額主要包括:項目建設、設備購置安裝、平臺系統開發、監測統計等與項目建設實施直接相關的支出。
(2)活動類項目,投資額主要指活動直接相關支出,如場地租用、設備租賃、活動策劃、現場設計布置、安保監理服務、宣傳推廣費用等。
(3)不得將土地出讓、征地拆遷以及人員工資、運營水電費、設施維護等經常性開支納入到所申報項目的投資額。
(4)本次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投資額時間范圍,僅限于2022年1月至2023年4月期間。投資額的認定以收付實現制實際付款為準。
6、符合《若干措施》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若同時滿足廣州市多個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自行選擇,但不得重復獲得獎勵、補助,另有規定的除外。
7、同一企業近三年已獲得過兩次本專項資金扶持的,原則上不給予支持。